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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大“矿机”盗电“挖”比特币被判刑1378万元

镇江特大“矿机”被判“挖”比特币,盗电逾1378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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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币作为P2P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,以其强烈的稀缺性,吸引了一些人购买“矿机”来挖比特币。使用“矿工”在网上挖比特币会消耗大量电力,有些人甚至为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
比特币挖矿偷电判刑

昨日上午,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,审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镇江特大型“矿机”盗取比特币案,并于法庭对10名被告人分别宣判。扬子晚报记者从庭审中获悉,此案是江苏省成立以来最大的国有电力盗窃案。

“矿机”被用来挖比特币来偷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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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本金超过1378万元

法院经审理查明,为降低运营比特币“矿机”高昂的电费成本,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比特币挖矿偷电判刑,被告人蓝某峰、李某、毛某海合谋租用场地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。变压器短路等盗取国电挖比特币的方法。其间,被告人王某斌、叶某华、蓝某莲、毛某平在知道上述情况后,仍付费加入,协助维护管理。被告人朱某中、许某敏、刘某群明知被告人兰某峰等人窃取国家政权,但仍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。其中,主犯蓝某峰涉案金额1378.138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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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判长吴俊梦介绍比特币挖矿偷电判刑,还查明被告人提取赃款98万元,其中,李某提取20万元,徐某敏提取60万元,朱某中提取18万元。提取的非法资金已退回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。<​​/p>

庭审中,蓝某峰等人主动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查获的近4000台“矿机”和账户中的14个比特币作为违法所得归还给供电公司。 ,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,当庭认罪。

比特币挖矿偷电判刑

校长被判有期徒刑13年,罚款30万元

被告要求从轻判刑,被公诉人训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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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合议庭经审议,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3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并处以罚款。

吴俊梦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,此案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省最大的偷电案。江苏省的盗窃标准,5万元是一笔巨款,40万元是一个特别庞大的数额。本案主犯蓝某峰涉案金额超过1300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考虑到被告人认罪认罚,并愿意退还赔偿金,合议庭最终决定判处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
在现场,扬子晚报记者看到,多名被告人通过各自的代理律师表示,自己是家里的“顶梁柱”,家里有年老病弱的父母,还有年幼的孩子们。妻子一个人负担不起,希望法院能够充分考虑,从轻判刑。

但公诉人的意见却震耳欲聋:人人都有家庭,被告人是家庭的“支柱”。被判刑后,会给家人带来很大的负担。然而,“只有在法庭上我才想起我的父母生病了,我的家人需要抚养他们。为什么我犯罪的时候没有考虑过?!”